通常,不孕不育夫妻收养小孩的流程有申请,审核、评估,登记三个程序。而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,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;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。
随着人们的思想逐渐开放,很多的不孕不育家庭也开始愿意领养孩子回来抚养,一般来说,只要这类家庭具备优质的生活条件且具备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的话,往往是可以领养孩子成功的,那么领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?下文整理的信息中便可了解。
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;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;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;年满三十周岁;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,则不受1、3、5条的限制。
领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、有效;领养人、送养人、被领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;领养人的领养目的是否正当,意思表示是否真实;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;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。
1、领养人到儿童领养办提出领养申请;
2、领养办根据领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;
3、领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;
4、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领养办:
5、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;
6、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;
7、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;
8、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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